富顺县交警大队
关于治理光灯路车辆乱停乱放的
通 告
按照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安排部署,为有效解决光灯路沿线车辆乱停乱放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光灯路沿线路段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18年04月01日之日起。
二、 治理路段及范围
光灯路(西城一号至体育馆后面) 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三、治理要求
(一)所有车辆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二) 上述路段车辆需临时停放的应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停放(4月5日前停车位施划完毕,请勿乱停影响停车位施划进度)。
(三)对在上述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甚至暴力抗法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城市形象的非法行为,支持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举报电话: 县交警大队4708700。
四、本通告从2018年04 月0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富顺县交警大队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