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拳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武术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学习,特成立自贡拳友会(以下称“拳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拳友会系由武术推广人钟国刚发起,广大武术爱好者自愿加入的、非盈利的公益组织。
拳友会会员主要由武术爱好者组成。
第三条:拳友会的宗旨是:弘扬武术文化,增进武德拳艺,倡导以拳会友,促进社会和谐。
, 我们的口号是:你我他,永健康,共快乐!
第四条:拳友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中华民族所有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机构及会员
第五条:拳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5人,理事若干人。
拳友会下设机构:
1、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由拳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 办公室:负责组织拳友会的日常活动、对外联络事宜
3、 财务部:管理拳友会活动的往来账目,以及会费收缴;
4、 教练部:负责拳友会活动的技术教学与指导;
5、 发展部:负责拳友会的后期市场开发、法律咨询等事务。
拳友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为拳友会服务。
第六条,拳友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及常务副会长主持,重大事务由理事会或拳友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拳友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及拳友代表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凡在拳友会注册学习的学员,愿意参加拳友会并承认拳友会章程、执行拳友会决议,在履行登记手续后,经过理事会 批准,即成为拳友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拳友会的有关会议,讨论拳友会发展的重大事务。
2、优先参与拳友会组织的武术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拳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行使拳友会内部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享有退出拳友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拳友会章程,执行拳友会的决议和决定。
2、涵养高尚武德,追求精进武艺;增进互帮互学,倡导以老带新。
3、认真学习武术知识,努力宣传武术文化、大力推广武术事业。
4、积极参加拳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拳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5、维护拳友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6、按期缴纳拳友会会费。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拳友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拳友以及社会捐赠;
3、拳友会通过相关合法途径取得的经费。
第十一条:会费原则上只用于本会的办公经费、奖励费用、重大活动的公共开支部分和社会公益活动;会费不用于任何招待等 特支费。
会费使用须经会长批准,大额度费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拳友会经费及收支帐目,由拳友会内部成立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拳友会。未尽事宜由拳友会解释,或另行出台相关细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需修改或增补条款,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生效。
四川自贡拳友会
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