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杨久华等体制内人员的努力下,自贡市富顺县法院推出了一款毫无技术含量的冤案:
2012年2月1日,陈xx(女)应约去富顺县城板命街找何x(女)讨债,遭到何x的辱骂和殴打.陈x电话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李xx说明请假.
李xx(64岁)同吕xx(45岁)及陈xx(女,52岁)先后到达事发地时(仅从年龄来看,这三人像不像是去帮忙打架的?),看见陈何二人相互抓扯着对方头发,即上前劝说并将二人分开.随后同到场的巡警去西湖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何x以人身损害纠纷为由,将陈李吕陈四人起诉到东湖法庭.
县法院在8月15日签发(2012)字第3250号、落名审判员杨久华书、记员罗晓英的传票.
吊诡的是,送达传票的是杨久华和一个曾在县法院工作现已退休的叫李昌银的男子.
更吊诡的是,这李昌银在之后的两次庭审一直坐在原告何x一边!这是个啥子情况?
杨法官审判案件不采信公安派出所的调查证据.如原告的主治医生证言:“何x无骨折症,无皮下气肿,无呕吐.入院一周,我们医院就建议何x回家休息,她不愿意出院.”该医院诊断意见为:【未见异常】.
又如调查近十人,证言一致证实四被告没有打原告.
杨法官也不采信县公安局作出的(富)公(法医)鉴(损伤)字[2012]0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该鉴定意见为:【陈x的损伤程度构不成轻微伤】.
然而,杨法官却采纳了原告及其经营合伙人的一面之词,将成功劝架的吕李陈认定为:该三人到场,导致矛盾升级并将原告打伤.于11月10日作出了(2012)富民一初字第3250号判决书,将三劝架人也列为被告,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4811.00元.
问题出来了!杨法官为啥子不相信警方医方提供的证据?为啥子要相信未见异常、构不成轻微伤的原告需要住院治疗87天、产生了医疗费18513.75元?为啥子?为啥子嘛?
再有,在两次庭审时,不知道为啥子杨法官的心情点都不愉快!具体表现在对众被告及其律师的申辩显得很不耐烦!那样儿多吓人的.
我们认为,不管法院工作咋个改革,要创作一起冤案是多少要有点技术含量的:即需要在公安调查上做点假、在医院诊断上做点假、在法医鉴定上做点假才行哒.
杨法官却如此赤裸裸的不做假,让我们很不习惯!
综上,我们认为,杨法官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重大嫌疑!请有关部门查实,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愿为推动法治进步清除司法腐败、还中国法律一个尊严、帮助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