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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富顺第一中学校 2014 年高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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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5/29 19:07:16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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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获得奖学金
 富顺第一中学校(富顺一中)创建于1925年,是民国时期富顺县仅有的两所高完中之一。目前已发展为新老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县城的回澜塔旁和玛瑙山下。

  富顺一中校园繁花掩映,绿树成阴,景色宜人,为莘莘学子求知求学、茁壮成长提供了一个优雅的环境,是人才辈出的摇篮。学校一校两点:地处釜江大道东段136号的东校区,池苑亭榭错落有致,竹林花草相映成趣;位于县城西南东瓜山街152号的西校区,视野开阔、布局科学、绿树新枝、花香四溢。

  规模宏大 师资雄厚

  目前,学校占地189.3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绿化用地约3.77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3.21万平方米。现有高中班级75个,学生4671人;初中班级55个,学生3680人,是自贡地区在校学生人数最多的一所完全中学。已先后创建成“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实验示范学校”、“四川省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在编教职工432人,其中专任教师406人,包括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特级教师1人、优秀校长1人、劳动模范1人、优秀教师7人、骨干教师16人,自贡市名校长1人、劳动模范1人、名教师5人、骨干教师77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26人,富顺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1人、名校长2人、名教师8人,骨干教师5人,中学高级教师187人。招生政策

  1.根据市、县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我校高中2017届招收新生属第一批,与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录取。

  2.富顺县内考生在填报普高第一批志愿时,具有连续两年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富顺,只能在我县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内选择一所学校,不得兼报。

  3.按市县教育局2014年文件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依据学生志愿,按照录取批次,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填志愿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的他校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注册新的电子学籍。

  4.在富顺县内,凡被富顺一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即作为县教育局对生源学校升入省级重点普高的考核指标。

  5.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生计划

  1.区域性指令性计划:1020名(含60%均衡计划612名)

  2.体艺尖生计划:20名3.择校生计划:260名招生办法一、指令性计划(1020名)

  1.招收对象: 参加了2014年自贡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方法:按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划线录取。

  3.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正取生通知书由学校寄送考生原毕业学校, 由原毕业学校转发考生本人也可到我校凭准考证领取。二、择校生招生办法(260名)

  (一)招收条件:1. 2014年8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升学成绩达到择校生条件的初2014级毕业生。

  2.文化成绩必须在我校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80%以上。(二)收费标准:

  1. 文考生择校费基价7400元,按每低于我校录取线一分加收50元收取择校费。

  2. 市外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择优录取。择校费12000-15000元。(三)报名手续:

  学生持升学考试准考证、升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四)报名时间:

  从公布升学考试成绩之日起额满为止。(五)报名地点:

  富顺一中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7208692(招生办)7211203联系人:管主任(13990057788)学校地址:富顺县富世镇东瓜山街152号网址:www.scfsyz.com

  富顺第一中学校关于对高中优秀学生的奖励办法

  为促进高中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高2017届新生系列

  为了适应目前的高中招生形势,进一步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经学校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特对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市升学统一考试中的优秀学生及送生学校予以奖励。

  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就读我校的考生,升学考试文化成绩为序,奖励前120名:

  1.前三名: 第1名20000元,第2名15000元,第3名12000元;

  2.4-10名:各8000元;3.11-20名:各6000元;4.21-40名:各4000元;5.41-60名:各2000元;6.61-80名:各1500元;7.81-120名:各1000元。说明:

  送生学校获得同等金额的奖励;

  以上奖励待学生报到注册后给予奖励;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享受学校的“爱心工程”资助。

  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奖学金制度

  在学期、学年市统考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实行奖学金制。

  1.在期末市级统考中,学科成绩总分名列全市1-3名(全县第一名)者,奖励2000元;全市第4-10名(全县第二、三名), 奖励1500元;全市第11-20名, 奖励1200元。
  2.期末统考中,学科成绩总分名列全年级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奖学金额不累加计算,取其中最高金额奖项进行奖励。

  三、名牌大学升学奖励

  在我校参加高考,考入北大、清华者累计奖励人民币50000元(含外校到我校报名参加考试者),并给予本县考生的原初中毕业学校培养费30000元;考入县政府确定的5所名牌大学的学生奖励15000元;高考文考成绩获全市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学生15000、10000、5000元。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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