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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检察院成功抗诉陈建东二审被加刑

  • 人不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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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7/10/26 19:59:49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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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富顺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故意伤害一案,经市中级法院再审,原审被告人陈建东被加刑。
  7月18日,富顺县检察院向富顺县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建东、曾书贵、陈光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故意伤害(重伤)一案,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处三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同时,还以被告人陈建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县检察院收到该判决后,经认真审查认为:该判决对累犯陈建东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处量刑不当,明显畸轻,遂于8月17日通过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9月29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依法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对被告人陈建东犯故意伤害罪量刑偏轻,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于是对被告人陈建东就此罪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由一审判决数罪并罚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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