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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讨论]医疗体系之下医生想通过多开药多收钱的方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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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
  • 发表于:2011/12/2 14:11:26
  • 来自: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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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弗里德利希药店还有一个好听的中国店名:“同德堂”。这家药店建于1739年,有270多年的历史。店长施密特博士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详细地介绍了德国医药分离制度。  德国的医药分离制是德国皇帝弗里德利希1240年提出的,他认为,医生的天职是看病,不能靠给患者开药挣钱。于是他颁布了一条法律,医生只管治病开处方,患者只能到药店取药,这样通过医药分业经营互相牵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医生提供门诊服务,医院提供住院治疗,药店提供药品,以及医疗保险公司为投保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完整医疗卫生体系。谁有病了,通常先要到自己的家庭医生那里就诊,大夫检查诊断后开出处方,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买药。根据包装大小,每包药个人要负担5—10欧元的处方费,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如社会保险金领取者、学生和退休人员则规定了一个免除自付的下限。比如,一个人月收入低于500欧元,买药就不需要自付。
  德国《药品法》《药店经营条例》都对药品和药店有详尽的法律规定。例如,药店面积至少要在130平方米以上,要有一间配药室、一间实验室以及足够的储藏空间。施密特主管的这家药店有500多平方米,在柏林算得上是个大药房。药店的工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他们的工资收入不取决于该药店经营好坏,而是由药店行业协会就工作时间、专业程度应该支付多少报酬等与工作人员达成工资协议。德国政府为药品价格制定参考价,各药店的药价是一致的,药店之间在价格上不存在竞争。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去药店买药不需要向药店直接付款,而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药店行业协会之间结算。医生开药要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想通过多开药赚钱的做法是没空子可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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