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7日内有西藏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时间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自抵川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采取“首站负责制”,实施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 |
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及玉树州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排查管理。对近7日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后满7天,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日核酸检测)。采取“首站负责制”,实施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
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
除高中风险地区外,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抵川超过3日,未完成3天居家隔离的,补齐3天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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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地区外,所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到(返)市人员抵市后,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三检”。纳入管理后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具前不外出,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
其他地区的到(返)市人员,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首次核酸检测在入川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