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卫生健康局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求助书记同志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卫生健康局答复如下:
目前有关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有以下三项: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其父母可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主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事办登记,领取5元/人/月的奖励金。
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户籍在我省农村(或界定为农村农居民户口)的已婚农村居民;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事办计生窗口申请奖励扶助,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为80元/人/月。
三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户籍在我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事办计生窗口申请特别扶助,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8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80元。
如有疑问,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事办进行咨询,或致电富顺县卫生健康局咨询:0813-7312038。
感谢您的留言。
富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