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城镇非居民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依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富发改发〔2020〕504号)、富顺县水务局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富顺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富水务发〔2021〕88 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富顺县板桥供水有限公司管网供区内的城镇非居民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
三、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
县水务局根据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城镇供水计划、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和用水户近3年用水量、万元产值耗水量等因素,核定各用水户的年度用水定额(计划)。
用水户应按月向供水企业报送用水情况报表(附件一),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向供水企业报送下一年度用水定额计划(附件二), 供水企业根据用水户所报用水定额计划及供水状况实地核定后编制年度供水计划, 并于每年12月 15日前向县水务局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县水务局按要求核实供水单位编制的年度供水计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工程状况及可供水量等因素,以书面形式向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定额计划。
在计量周期(年度)内,如非居民用水户(单位)生产生产规模、产能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用水定额计划的,由用水户(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附件三),交供水企业初核后报县水务局核准,自核准后的次月起执行新用水定额(计划)。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机构与责任人具体负责定额用水的统计和管理等工作。
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一)超定额10%(含)以内,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
(二)超定额10%不足30%(含)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
(三)超定额3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20%、3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10%、220%、330%。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为自来水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计量周期按照县水务局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以年为周期。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值,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计费基数。
六、办理程序及地点。请各城镇非居民用水户按照本文件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县富洲水务集团各网点和县板桥供水有限公司相应的服务网点报送报表、办理申请,公司将依据报表和申请复核。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综合各用水户近3年的用水情况等因素初核后,报县水务局批准。
各区域办理地点:
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地址: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1号,电话:7201231,服务集团公司和县板桥供水公司所有区域。
富世营业所,地址: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1号,电话:7208514,服务区域:富世街道、邓井关街道(含原互助镇)、邓关镇、兜山镇等;
东湖营业所,地址:东湖街道东大街429号,电话:7193072,服务区域:东湖街道(含原黄葛镇)、琵琶镇等;
代寺营业所,地址:代寺镇二七路 201号,电话:7700169,服务区域:代寺镇、狮市镇、骑龙镇、原中石镇等;
童寺营业所,地址:童寺镇交通路178号,电话:7500828,服务区域:童寺镇(含原龙万乡)、古佛镇、原万寿镇等;
赵化营业所,地址:赵化镇自泸大道451号,电话:7684383,服务区域:赵化镇、怀德镇、长滩镇(含原石道乡)、飞龙镇、安溪镇等;
富顺县板桥供水有限公司,地址:板桥镇新西路39号,电话7670406,服务区域:永年镇(含原彭庙镇)、板桥镇(含原富和乡)、李桥镇、福善镇等。
附件:1.富顺县城镇非居民用水户月用水情况报表
2.富顺县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申请表
3.富顺县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定额计划变更申请表
特此通知
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