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21-02-09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关于富顺县骑龙镇大田村十组组李庭富利用国家资金、群众集资款为自家修建专用水泥路一事的情况反映
?
反映人:陈丰书,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322197210101755,住富顺县骑龙镇南极村8组11号,电话:15968104472。
被反映人:李庭富,系四川省富顺县骑龙镇大田村10组组长。
请求:
1、对李庭富私自占用国家修路补贴资金和村民的集资款应予以退还。
2、撤销李庭富组长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20年元月,李庭富利用组长职务之便及村、镇领导人际关系,使用国家修路资金和村民的集资款,专为自家修了一条专用水泥路,长约200米,宽约4.5米,厚0.15米,耗资约10万元。修路事宜本应根据村民组织法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修路的目的是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生产条件,提高村民幸福指数。可是李庭富却占用国家资金和村民集资款用于改善自家条件,把群众利益抛到脑后,破坏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投诉人也多次向村、镇领导反映过,可是他们置之不理。我作为一个村民,实在看不下去了,这种腐败作为必须得到纠正,象李庭富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