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户问题
网友留言咨询内容如下
回 复
富顺县古佛镇人民政府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申请贫困户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古佛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对原中石镇松林村1组进行了走访调查。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您父母户籍在古佛镇百花村15组21号(原中石镇松林村1组21号),共有三个子女,您属于结婚后将户口迁出到泸县神龙村。目前您母亲因二级残疾,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您母亲患病,但是您家中经济条件并不低于其他困难群众,且您与您姐姐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按照您所述您父亲一年收入大约3000元,您母亲的低保每月240元,两位老人的农保100元/月(人),加之您与您姐姐的赡养费70元/月(人),大约每年收入应该计算为10800元,人均5400元/年,已经超过了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脱贫标准人均4800元/年,故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8年,因您家中房屋破旧,原松林村委会提议您父母参与D级危房改造,但您父母不同意享受D级危房改造,故未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