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增强待遇保障的公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档次(取消原二档缴费),具体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规定,并结合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基金运行状况确定。
●二是完善特殊群体参保规定。为充分保障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监所服刑人员医疗待遇,《办法》规定,大中专院校、高(中)职学校在册学生,按自然年度参保并享受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新生儿、退役军人、监所服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无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是引导分级诊疗。通过适当提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对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除外)就诊的,降低报销比例,以引导参保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是规范异地就医报销方式。参保人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支付待遇。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五是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由60%提高到65%,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8%;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