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吉安庄批发市场全体经营者: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富顺县吉安庄批发市场全体经营者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消除,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县政府将依法对涉及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其中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经营者责任。现将富顺县吉安庄批发市场具体消防安全隐患向各位业主告知如下:
一、建筑内疏散楼梯和建筑之间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建筑之间既有的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三、未按照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疏散走道设置栅栏和卷帘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1厅与8号楼之间建筑二楼顶棚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七、市场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吉安庄批发市场全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到隐患自查自除,责任自负;应采取措施,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现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和消防通道畅通;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特此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