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天里要走上万步,
一双安脚的鞋子很重要。
富顺人,
你能确认自己穿的那双品牌鞋,
是真的嘛?
小编要给你说说正经的啦!
有人胆大包天!
在富顺公然开起了
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的专卖店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城关所在“春雷行动2019”专项行动“市场治乱”中,紧紧围绕省、市、县局的安排部署,不断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近日,城关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涉嫌销售全球体育用品著名商标“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的商标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陈设有“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著名体育用品的衣服、鞋类等商品,该店正在经营。执法人员要求现场经营人员提供相关经营手续时,经营者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授权许可证书。
由于该店涉嫌无照经营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商标侵权的239双运动鞋和四箱运动服装进行了查封暂扣,并通知经营者立即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所以,
你们买到的鞋子是不是这里出来的……
什么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构成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心一笑】
那些年遇见的那些“牌子”
NIKE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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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das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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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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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