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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动真格!富顺处罚、拆除1015户违法建筑!!你家如有违建速拆…

  • fszx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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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2/2 14:55:38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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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飞速上涨

有些人买房后

总希望通过各种“方式”

让房屋面积变大、空间更宽敞

于是违建现象层出不穷

成为城市一大“痛症”




近日

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请往下看!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

通  告


自2017年8月15日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力度,治理“两违”行动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配合,全年处罚、拆除1015户,拆除面积9.5578万平方米,拆违打违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富顺城市建设的整体格局和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但是,新增“两违”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存量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依然点多面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县委、县政府“四大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肃严格清理界定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一)凡未经县行政审批局、国土、住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用地和建设(含改、扩建)、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均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任何建筑不得以防渗治漏处理为由,违法搭建或加层。住建等部门必须严格改扩建标准,不得为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提供审批。

    (二)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建筑安全等风险隐患,引发物业邻里纠纷,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形象,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多年来反应强烈,必须予以有力有效治理,坚决刹住遏止违建之风违建之乱。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已建的,限期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在建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限期前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追偿强制拆除费用及处罚和承担其他相应违法后果和责任。

二、严厉打击坚决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法院、水、电、气、网络等单位依法对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监督,对正在违建施工作业首位实名举报经查核属实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并按规定予以保密。同时,富世镇、东湖镇、晨光园区管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部门进一步落实排查、发现、报告责任,并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图片、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快速从严处罚,拆除新增违法建设。

三、坚决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对县城规划区主街大道(如: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北湖南路等),县城区与高铁、高速公路主要连接线(如:自隆高速连接线、成自泸赤高速连接线等)和新建商业开发和重大项目,列为2019年集中行动示范治理范围。其余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主要公路干线两侧、乡镇场镇、农村聚居点整体纳入2019—2020年全面治理行动方案治理范围。各属地乡镇、社区、物业公司主动摸排、锁定并建立“两违”台账,按照行动方案明确“两违”处置的分阶段处置任务。对摸排报告处置不力的乡镇社区和物业公司视情况予以依法依规问责或处罚。

四、构建“两违”治理执法必严、联防联控、惩防联动的制度机制

     (一)禁止为违法建设供应水、电、气、通信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接入服务,行政审批,税务、市场监管、国土、住建、消防、烟草、卫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对已形成、已办理的,必须限期中止或处罚执行到位,对乱拉乱接的必须严格监管执法到位。

     (二)禁止对涉及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产权相关事项。对新建商业开发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的商品房(含住房和营业房,也包括房屋一层和房屋顶层和厂房),以及停车位有附带违法建设行为的,未办理房屋及停车位产权手续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为附带违法建设的房屋登记。已办理房屋及停车位产权证书的,凡经排查发现有附带违法建设的房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为其提供产权变更、抵押、转移登记等事项。

     (三)建立违法建设责任人诚信惩戒制度。按照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业主信用黑名单制度,凡实施参与“两违”并拒不配合治理的业主和责任人,将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进入诚信体系,按照国家征信体系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厉打击阻碍治理“两违”执法的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治理“两违”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按照“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五)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支持违法建设。对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支持、纵容、包庇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自动申报并拆除,凡未自行申报并拆除的交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督机关严肃问责处理。

     (六)禁止单位和个人参与和承接违法建设。彩钢棚、钢制防护栏等装饰装修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制作、安装、施工等违规业务。相关执法部门对“两违”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双重查处机制,既追查违建业主的违法责任,同时严查施工装饰装修企业在承接施工中的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行政审批、税务、国土、住建、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配合打击违法建设,有慢作为、不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以及违规办理前述所列禁止性事项等乱作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八)建立县级媒体“两违”治理常态化公示曝光机制。县级媒体开设整治“两违”专栏,每周向社会公示“两违”治理进展,每月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定期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监察委:0813—7204729,县国土局:0813—7200335,县住建局:0813—5152122,“两违”治理办公室:0813—7116304。
举报邮箱:5485248@qq.com。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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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浩然正气
  • 发表于:2019/2/8 7:30:32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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