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一条寻找杨小雨(化名)小朋友的消息传遍了富顺人的微信朋友圈,所有人都焦急地等待着小雨的消息,然而让人痛心的是最终等来的却是小雨溺亡的噩耗。在好心人的指引下,其父母在小区外一处偏僻水坑里发现了他,年仅5岁的幼小生命已然陨逝。谁来为一条天真活泼的生命负责?杨小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富顺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杨小雨溺水的水坑所在地块是政府划拨给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城市设施的建设用地,该公司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知晓地面上的水坑存在安全隐患。因被告的疏忽,未建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导致杨小雨溺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杨小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杨小雨溺亡的原因之一,故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根据造成杨小雨溺水死亡的原因力大小并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不是案涉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与杨小雨溺水没有关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富顺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杨小雨的父母支付486412.85元赔偿金,宣判后被告不服,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小雨的父母历经两级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杨小雨生命权益,惩戒了相关责任单位,一年有余,一个悲剧终于落幕。“逝者已矣,生者当如斯”,希望判决结果能让这个受创家庭重拾生活的勇气,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