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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违建占用公共面积?楼顶消防通道也被占用?

  • 富顺  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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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2
  • 发表于:2018/10/9 8:55:51
  • 来自:四川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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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时间:2018-10-8
  事件发生地点:富顺时代广场小区
  事件描述:

  违建占用公共面积?楼顶消防通道也被占用?就没有相关部门管理一下吗这样下去发生事故谁来负责。希望吃公家饭的能处理一下。






  
  • 富顺农村咔咔的
  • 发表于:2018/10/9 11:36:40
  • 来自:四川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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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建处罚方式: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富顺农村咔咔的
  • 发表于:2018/10/9 11:44:57
  • 来自:四川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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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富顺农村咔咔的
  • 发表于:2018/10/9 11:52:42
  • 来自:四川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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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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