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富顺男子醉驾获刑

  • 富顺快报
楼主回复
  • 阅读:6696
  • 回复:4
  • 发表于:2018/6/21 2:57:54
  • 来自:四川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富顺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富顺一男子周僧,酒后驾车与他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僧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1月31日21时20分左右,周僧与朋友在富世镇某火锅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当周僧在富世镇祥云路东段铜锣湾路口调转车头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周僧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测,事发时,周僧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34.8mg/100ml。案发后,周僧赔偿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12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僧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经检测被告人周僧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其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自贡网)
  
  • 王八蛋工程
  • 发表于:2018/6/21 13:01:02
  • 来自:四川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醉驾入刑还能缓刑?
  
  • 时光留香
  • 发表于:2018/6/21 13:06:00
  • 来自:上海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代价太大,后悔莫及!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四川成都陶永成
  • 发表于:2018/6/21 14:07:14
  • 来自:四川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缓刑五个月?对我等普通百姓而言形同虚设。
勤奋做事  诚实做人
  
  • 太乙
  • 发表于:2018/6/22 15:25:29
  • 来自:四川
  1. 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本案只字未提吊销驾照、扣分之事哦,而且还可以处以拘役缓刑!醉驾如果伤人、至死,他一样承认错误,赔偿受害方损失(不管金额多少)书面承认错误,是不是一样的处理呢?!
换位思考 我为人人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