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上路、
酒驾,
这其中任何一条都算得上是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了。
可是就有人偏要以身试法,
结果只得吞下苦果!
近日,
富顺县公安局永年派出所民警
将饮酒驾驶和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陈某抓获。
经查:4月4日13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68.7mg/100ml,陈某对自己饮酒驾驶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行政拘留。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一时冲动,或抱侥幸心理,视法律而不顾,以身试法,到时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