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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化解企业债务

企业的不良债务,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单一措施无济于事,需要采取多种对策,综合治理。

加快资本市场培育

加快培育与发展资本市场是一个战略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思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不发达状态,企业大部分靠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渠道机会甚少,大量民间资本通过居民储蓄、银行贷款的形式进入企业,形成企业对几家专业银行的债务,这样的融资体制必然推动企业负债率的上升。因此,要大力发展规范化的股票和证券市场,使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都以股权形式投入企业,企业则在资本市场的竞争中逐步形成低负债率、高回报率的合理的资产结构。

加快资产重组步伐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尊重企业意愿进行产权债务重组,是化解企业债务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做好部分产权转让。部分产权转让,对于推进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革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现在多数大中型企业改制转向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寻找出资人。这些出资人既可以增量方式投入,又可以以存量转让方式进入。跨所有制的部分产权出让,有利于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进行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以产权重组为核心,并购以后必须将被并购方的资产按不同方法分别并入购方的账户。三是拍卖债权。在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严格资产评估的前提下,应允许银行在一定的范围内折价拍卖某些债权。四是拍卖企业。对国计民生和所有制、经济总量影响不大的一批小型企业和一些亏损企业,将其公开竞价拍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实行民营化,收入部分用来归还这些企业积欠的银行贷款,剩余的可向大中型企业集中和转移,以优化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

实行资产分离

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但仍有部分产品前景较好、某些资产仍有盈利能力的一些企业,可以实施资产分离。首先可以实行部分破产。将名存实亡、濒于破产企业的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有效资产,另一部分为无效资产。按有关规定将两部分资产分立成两家企业,各占有原企业一定比例的资产,承担原企业一定比例的债务让拥有无效资产的企业破产,对拥有有效资产的企业实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寻求发展生机。其次,实行新账替代。即对债务沉重、但某些产品市场有盈利潜力的少数企业,实行新老账分立。新账户的资产包括那些维持企业现在经营必需的部分老账户采取过渡办法,如停息挂账、计息挂账,所欠债务由企业以后逐步偿还。

积极扩张积累

企业资产负债率整体水平受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影响较大。因此,必须设法扩大企业所得份额,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增加自我积累,一是要限制工资外收入。这是依照推进初次分配合理化的重要措施。效益好的企业必须有效地抑制个人强烈的扩张工资外收入的倾向,不再随意增发工资外补贴。二是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这是实现再分配合理化的重要举措。可以考虑在加大征收个人所得税力度,防止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的前提下,从企业员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遗产税中,返还一部分给企业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基金。三是进一步降低利率。适当降低贷款利息率,是降低企业负债率的一条重要措施。

实行职能分离

分离企业与社会的职能,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对此,首先要分离养老与失业保障职能。企业的养老金发放要逐步扩大直发的范围,体现社会统筹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养老的社会化。同时,也要启动失业、待业保险的统筹职能,这对于企业与个人都是有利的。其次要机构重组。即明确哪些经营活动应留在本企业,哪些经营活动则要转移给别的企业或其它主体。

进行债股转换

通过将债务转换成股权以解决一些不良债务与债权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负债率。首先,将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过去的贷款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可将其超过一定年限的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也可以充分发挥其媒介作用,通过产权交易,转让股权,变现资金。其次,平面转换。企业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三角关系,可以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调整债权为企业间投资,使债主变为股东,变“死债”为长期投资。

一是核销“拨改贷”。国有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原来享有的拨款后来改为银行贷款,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应再改回去,作为国家无偿投资。二是破产核销。对依法申请得以批准的破产企业,银行在清算中可以收回一部分资产,但也会有一部分贷款要核销。有的企业亏损严重,贷款中呆账坏账较多,银行将收回的一部分资产或部分债权拍卖时,可以折价转让,否则投资者不愿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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